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网购,然而网购的物品有时候却因为被快递寄丢了,到不了自己的手里。那么,快递被寄丢了到底应该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快递被寄丢了怎么办?
一是和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四是通过法律诉讼。
二、寄丢快递涉及赔偿的相关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施行)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由于《邮政法》第84条又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而民办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故不应援引《邮政法》第47条进行抗辩。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案款予以说明。如果快递公司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额设定为远远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有违《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的情况下,该条款对寄件人也不应具有拘束力。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物品丢失,寄件人完全可以据此向快递公司主张实际损失。
在寄快递时,寄件人应该要将快递单留存好,如果在快递寄送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纠纷处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民事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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