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儿童进行主播打赏,且该儿童尚未成年,则其父母有权请求退还。
由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通常被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身独立从事任何与
民法相关的
法律行为;
或者即便其作出了此类行为,也需等候作为
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对之予以追认,因此作为父母的
监护人,他们有权选择不承认此种打赏行为,并要求将已支付的款项归还。
在寻求
退款过程中,父母需要提供充足且客观的
证据以证明孩子的打赏行为未经家长同意。
《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