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当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时;
其次,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案件发生之后进行了追认;
再者,假如某一方在个人名义下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却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债务,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