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如下情况的情况下,
要约既不能撤销:
1)受邀方确信该邀约为不
可撤销之约,且已就合同的执行事宜进行了充分落实和合理准备;
2)邀约者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其不欲放弃该邀约。
关于撤销邀约一事,其表达方式可以通过直接交流的方式进行,亦可采取非语言传达的方式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
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