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执行死刑之际,通常仍需
赔偿相应的款项。
若因罪犯之罪行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害,那么除了要对其作出
刑事方面的严厉惩罚以外,法院亦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罪犯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是因为,尽管罪犯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能豁免他们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
赔偿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
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