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凭证这一问题,其答案在于,只要孩子年龄达到8周岁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他们便能够就其所见所闻来证明父母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然而,仅仅凭借子女的证言并不足以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还需要其他确凿的
证据加以佐证。
一旦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
离婚的判决。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