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前往具有正规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进行咨询与办理。
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对
道路交通事故后可能出现的残疾程度、二次手术费用、
误工损失以及营养期等相关事项的评估和鉴定。
在向鉴定部门
递交所有原始资料的同时,还请您耐心缴纳相关的
鉴定费用,并务必保留好联系方式,以便鉴定机构能及时通知到您,安排预约时间,并由您的
家属陪伴您共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详细的鉴定工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自行委托
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