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食品出现质量变化的情况,您有权向当地的工商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尝试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寻求帮助。
依照相关
法规条例,生产者或销售者如果未能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食品品质不良或者故意出售质量低于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有权利在追求赔偿自身损失之外,进一步请求生产者或经销商支付产品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此外,还可追加无法达到一千元罚款时的补偿金额至一千元整。
然而,如果食品的标签与说明书上的瑕疵并未对食品安全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没有可能误导消费者,那么这些问题将被视为合理的瑕疵而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