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予以
赔偿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得以成立所需具备之要件包括:
(1)
行为人确实实施了
侵权行为;
(2)此种行为导致了他人生理或财产的损失;
(3)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联系;
(4)行为人在行为时应有明显的主观过失。
据此可知,若行人在道路行走中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且行为人在主观上也具有过错的话,则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侵犯他人人身权,致使受害者产生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均应当由加害人赔偿。
此外,如因被伤害导致
误工损失,则加害人亦应对此进行弥补性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