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当面临
离婚问题时,其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若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并且房
产权属证书上亦仅有该方之名,那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此房屋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无须参与到
离婚财产分割之中;
其次,若该房产系在婚前通过贷款方式购得,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还款责任,那么无论房产权属证书上是否同时记载了双方姓名,均应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若房产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则需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再行处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