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职务犯罪人员,可向司法机构提交
假释申请:
首先是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已经服刑超出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是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实际上必须已服刑超过十三年。
在此基础上,这两类罪犯还需切实履行相关监规,保持良好的接受教育改造的态度,且必须要有真实而深刻的认罪悔过表现,并未存在任何再次
犯罪的危险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