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十六周岁者,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2.凡年龄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群,如触犯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等极其严重的罪犯行为,同样需承担
刑事责任;
3.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但未达到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因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导致他
人死亡或身体严重残疾,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实批准后,方可对此类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4.而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