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
继承之财物的归属问题,需要特别加以关注和说明。
众所周知,父母的遗产,一般情况下皆可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
遗嘱中明确规定仅由其中一方
继承人享有,则此类财产便应归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富。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列举以下几类财产,以供您参考了解:
第一,是一方在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私有财产,即所谓的“
婚前财产”;
第二,是一方在
人身伤害事件后得到的
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是在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时,明确规定只归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四,是专用于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如衣物、家具等;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一方
私人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