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
不当得利的争议并不被视为
侵权案件,而是更倾向于被认定为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由于不当得利行为的基本概念是基于某人因取得了并非自己理应得到的某种利益,导致了他人利益受损,其本身并未产生任何
侵权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其不当获取他人利益的行为应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与之相对比,侵权行为则是针对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利进行侵犯,且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因此,不当得利行为并不具备故意性的特征。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