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自
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将不再受到
追诉时效的制约。
无论案件为何种情况,只要在
立案后未有规避侦查或审判之行为,则将始终受
追诉期限的保护。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是人
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的
当事人而言,若仍存在逃脱侦查或审判等行为,那么他们将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亦特别强调了当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时,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否则同样不承担受追诉期限约束。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