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将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移交给父母,此举在法律上完全是可行的,只需要满足该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
私人财产这个前提条件即可。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被赋予所有权的个体有权自主行使和处理其所有物,因此,身为夫妻之一,他/她有权利将属于个人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她的父母。
然而,若涉及到
夫妻共有财产,情况则有所不同,未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转移这些财产给第三方。
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存在,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迅速介入并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可能会考虑到
转移财产的一方,从而决定其应得的份额或者减少其所能获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