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法院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时,这种行为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若有一方涉及对外负有
债务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该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为所谓的“
连带责任”原则。
因此,为了保护
债权人权益和实现
债务清偿,法院有权在
债务人无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对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进行拍卖,以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亦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明确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的归属权,例如,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