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地区的水田违规建设问题,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采取了强制性拆除行动。
任何在7月3日之后未经批准擅自侵占耕地进行建筑物施工的行为均将面临严厉打击和惩罚。
所有涉嫌非法占用耕地建造的建筑物都会被彻底拆除,对已经破坏的耕地资源也会尽快进行恢复种植。
然而,对于那些在7月3日之前已经完成建设的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政府将会按照其实际状况进行固定处理,等待未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分类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