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
交通事故现场的完整性,我们需要依照以下措施进行操作:
首先,不得擅自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和物品,并且要积极引导周围围观群众不要擅自进入现场干扰破坏。
其次,如果在救援过程中必须移动物品以救助伤者,那么请务必做好相关标记,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最后,当伤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之后,我们有责任向医务人员详细说明,对于伤者衣物上可能存在的各种痕迹,例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等等,都需要得到妥善的保护,以备后续调查之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