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求不法利益,打着某国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称谓,对他人实施
欺诈行为,从而破坏了国家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以及其日常运转的现象。
该罪行的构成要求如下:
若有人冒用某国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或称谓进行招摇撞骗,那么这样的情况便应该被视为
犯罪予以
立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属于
行为犯,只要
行为人有冒充某国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应按照犯罪论处,并应立即展开调查。
《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