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必要向您进一步解释。
此种
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的情况下,制造并
销售假药,以致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犯罪的
行为人通常属于一般的自然人,且其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故犯。
至于客观方面,则主要表现为生产者违反了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