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填补因
拆迁导致的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这笔费用是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得出的。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这笔费用是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发放的。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