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员工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大额货款,且在三个月之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是挪用的金额相当巨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所拥有的权利和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者
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都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