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入
帮信罪的相关人士主动向有关部门
自首,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能免于
法律制裁。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如果此类案件中的涉事人员具备
主动投案自首的积极表现,这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其的
刑事处罚力度。
具体来说,情节特别严重的涉案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在此所述的“帮信罪”,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关于如何判断帮信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为三个及以上的
犯罪对象提供帮助,则属于
情节严重;
其次,若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
再次,若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若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亦属情节严重;
最后,若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之后又继续从事类似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特别自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