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列出了在
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了转移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若在
离婚手续办理期间被另一方察觉到此类行为,那么受害的一方可主张平均分配已存在的
夫妻共有财产,并且转移资产的一方有可能面临财产份额减少或直接失去所有份额的惩罚;
若是在
离婚手续完成后才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过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受害的一方有权自发现之日开始算起的三年之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