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漏计或共同资产被非法转移等状况,即可能引发针对上述法律问题的变更之诉。
首先,若在婚姻解除
诉讼过程中出现了对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遗漏的现象,这类案件所牵涉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离婚时未被充分考虑在内的配偶一方的
财产权益,例如,遗漏了对方的房地产、
公司股权、股票等。
其次,假如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某一方察觉到另一方曾进行财务逃避或藏匿行为,或者存在将
共有财产非法变卖、销毁、兑现,甚至
伪造债务以侵吞财产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相关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能够提供新的
证据支持,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