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使用“交管12123”应用程序时,请注意关于首违
警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制度旨在针对未对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轻微
违法行为,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给予驾驶者以
口头警告的
处罚方式。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车辆及驾驶员在过去半年内无任何
交通违法记录,且所有以往的
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对于此次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将给予您警告的
处理方式。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网络延迟等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确认您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因此,若出现此类情况,我们将会依据首次
违法的标准,为您提供警告的处罚结果。
同时,请确保您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属于首违警告制度所涵盖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