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制性地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在特定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作业。
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均不得实施此类限制措施,即不得强制性地规定机动车需在固定场所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关于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向机动车驾驶员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上,应严格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