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因参与赌博而负担的
债务,因其并未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以及家庭日常所需,因此这部分债务被视为是举债方个人的无理开销,并不属于通常所定义的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因此,此类债务应由举债方个人独自承担,其配偶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当涉及到
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产生的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如何进行
债务清偿;
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