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活动中,若借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超出了该笔
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次年同一时间节点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起开始每月公布)的四倍,则可被视为
高利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提及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仅适用于民间借贷领域,而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对于这些金融机构而言,其仍需遵循原有的相关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例如信用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