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确,强奸罪是可以进行
翻供的。
对于被告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翻供行为,只要他们无法给出充足的理由解释为何作出如此改变,或者他们所提出的辩护理由与整个案件的
证据相冲突,那么除非其在庭前所录下的陈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否则我们应该选择相信其庭前的供述内容。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庭前的供述和辩解过程中出现了反复,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该供述也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那么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去采纳其在庭审中所做出的供述,也就是说,他们仍然有权进行翻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