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标明借款偿还期限的欠据,债权方的
诉讼时效应自约定还款日期届满之后算起,长达两年;
2、而那些未明确标注还款期限的
欠条,甲方所享有的诉讼时效,将自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即为期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
3.若在此诉讼时效终止前的三年内,债权方提出过权利主张的,那么就会触发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从
债权人首次
主张权利之日起,需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有特殊规定的,则依据该特殊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权利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有特殊规定的,则依据该特殊规定执行。
然而,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如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