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普通
诉讼时效被设定为三年之久。
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向人
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请求时,时效期限应为三年。
然而,如果法律中有特殊规定,则应遵循这些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已经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权利人所遭受的伤害性事件始于20年前,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