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
生命健康权益,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自然人,您有权维护自己宝贵的生命价值,确保生命的延续及安全利益;
同时,您还应当享有保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以及维护健康的各项权益。
在所有人格权益中,生命无疑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构成了包括其余各种人格权益在内的基石。
而健康,则有赖于有形的身体来表现,如果身体遭受损害甚至破坏,健康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当有人侵犯到您的生命健康权益时,我们强烈建议您或者您的家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财产和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