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的规定,当涉及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遵循了
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基本且公正的原则,意思就是让
侵权方来承担起证明自己无辜的责任。
除此之外,当污染行为是因为第三方的过失所导致,给被侵权方带来损失的时候,被侵权方可以选择直接向造成这种状况的污染者提出索赔要求,或者也可以选择向这个过失方进行同样的索赔发起。
当污染行为得到污染者的
赔偿以后,污染者有权利据此向那个具有过失的第三方
追讨其应承担的那部分赔偿。
《
民法典》第1230条:因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发生纠纷,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