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者被判决
缓刑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则不再构成
累犯。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其他较重
刑罚的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会被认定为累犯。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缓刑考验期间内,原本被判定的刑罚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于累犯定义中所要求的“前罪刑罚必须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因此,在这个阶段内犯罪者再次犯罪,则不能被视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