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可能导致探望权被暂时终止:
首先,探望权人若将未成年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者允许其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及书籍等内容,均属于探望权被中止的范畴;
其次,如果探望权人自身存在道德沦丧、通奸、姘居、卖淫、
嫖娼、吸毒、赌博等恶劣行径,这些行为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也有可能导致探望权被中止;
再次,如果探望权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同样会导致探望权被中止;
最后,如果探望权人教唆、威胁、诱导未成年子女从事不良行为甚至
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探望权也将面临被中止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