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了过错,其同样有权利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
诉讼行为,同时也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在
离婚事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按照有关法律条款的阐述,若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成为离婚的诱因,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将享有向过错方索取赔偿的法定权益: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3)对配偶或家庭成员进行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4)长期虐待、遗弃配偶或家庭成员;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