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父母将
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其子女时,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当父母明确声明将房屋所有权仅转让给其中一位配偶时,则不在此列。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资产,皆应当被归类为他们的
共同财产。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时,除非父母曾特别声明此举仅是对其某一方的赠予,否则该房屋便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即是指由法律所确认并认可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和拥有的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