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间
分居时间长短如何,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申请
离婚。
在法律框架下,法官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便是判断双方之间的夫妻情感是否已经破裂无修复可能,因此,当事人在发起诉讼时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身立场。
法院经过细致审查后若认为双方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且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则会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了两年之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有足够理由认定这对夫妇的感情已经破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