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造成了
轻伤,也并不妨碍对其进行人体损
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工作。
其次,与轻伤相对应的还有两种等级分别是轻微伤和重伤。
通常情况下,这些损伤评定都是由公安机关在处理
治安案件或
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相关的伤势状况而作出的对应性判断。
这种评定往往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性质界定。
在所有涉及伤害的案件中,如果仅仅导致了轻微伤,那么这类事件通常被归类为治安案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刑事案件中的加重情节);
而当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乃至重伤级别时,则通常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即
涉嫌犯罪)。
最后,关于
伤残鉴定的问题。
这主要是在涉及
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常常需要进行的一项专门鉴定。
因此,若遇到此类情况,通常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
法医鉴定机构对伤势进行相应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然后,受害者可以依据这份鉴定报告,提出相关的民事赔偿请求,例如
残疾赔偿金、
护理费用、营业损失以及
误工费等各类
人身损害项目的索赔要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
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
重伤二级、
轻伤一级、
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指各种
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