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请求之际,为成功争取到子女的监护
抚养权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强调自身在经济状况上的优势地位;
2、阐述自身所处的环境如何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为丰富的陪伴时间及周全的照顾;
4、提供相关
证人或书面材料,以展现孩子渴望与其共同生活的意向;
5、收集并呈交能够反映出对方并不具备良好
抚养条件的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三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