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将无法准予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1.涉及到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及其他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者。
2.曾经被判定有罪并服刑完毕后再次实施犯罪者,以及犯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人物。
3.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我毁损等手段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
4.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犯罪,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