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跟杆”事件导致车辆受损,驾驶者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倘若物业已明确设置警示标识,然而驾车人员仍然罔顾警戒并实施“跟杆”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驾驶者即涉嫌主观疏忽,因其已经预见到可能引发车辆受损的风险,却依然违反警示,因此应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
同时,由于“跟杆”行为所导致的护栏损坏,亦应由驾驶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