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后男方拒绝支付
抚养费用这一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如男方无视
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义务,当事人有权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未果,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离婚之后,对于由某一方所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则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对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