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向对方赠送财物、接受遗赠或
继承遗产时,这些收入便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仅为夫妻一方享有所有权,则此部分财产仅可视为单独所有,并在夫妻双方因
感情破裂而选择
离婚之时,不纳入
财产分割范畴。
此次修改,我们特地参考了以下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明文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物,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享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