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法,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法定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实行平等分割原则,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到的各项财产收入,但其中因一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接受治疗或者残疾所需的
医疗费用、生活补贴等待特殊项目的费用则应当予以排除在外;
其次是对于夫妻间的书面约定,将其认定为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归于个人所有,部分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这类约定性质的财产便应按照约定的百分比进行平均分配;
最后,在处理夫妻
离婚事宜时,需要对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进行审慎评估,并据此合理地确定
财产分割的比例,从而确保在财产分配方面实现实质性的公正与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