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意外伤害事件中,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款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因伤引发的
工资收入损失、住院期间的护理服务费用、往返线路的交通出行费用、住宿旅馆的开支以及必要的饮食补贴,同时还包括有限度的精神损失赔偿等。
当机动车引发的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若此种情况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的过失,则应首先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并未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
侵权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