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外商投资公司解散过程中的相关步骤,我们认为有必要阐述如下:
首先,在正式宣布解散之前,应当依法组建
清算小组,以妥善处理公司资产及负债事宜;
其次,清算小组接手管理公司各项事务;
再者,向公司的
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发布公告,请其依规申报
欠款,并进行详细的财产登记和
债务评定工作;
随后,清算小组将依据规定处理好债权和债务问题;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欠债务,清算小组有权宣告
公司破产;
最后,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清算小组需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至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对外公布公司已经终止运营的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