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
信用卡未归还
债务时,达到了一定数额与期限的标准,便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及监禁的风险。
举例而言,若某位信用卡持有者
拖欠了5万元以上的款项,且
逾期还款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连续3个自然月,那么即使经过银行方面反复多次的催缴,该持卡人仍然未能如期偿付,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指控犯下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
刑事审判以及相应的监禁
处罚。
除此之外,持卡人还需承担缴纳
罚金的义务。
而对于那些存在恶意透支等
违法行为的持卡人来说,同样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因此受到
刑事制裁。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持卡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罪,进而再次面临刑事审判及监禁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